(2021年4月30日天津市南开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天津市区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在2021年5月26日对南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出缺代表进行补选,补选名额为1名。补选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由补选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8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