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8日天津市南开区第十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天津市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南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2020年10月20日对南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出缺代表进行补选,补选名额为31名。补选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由补选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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