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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六稳”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南开区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0-03-06 09:45:00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开区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六稳十二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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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南开区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强化六稳十二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区财政筹措1亿元资金,用于专项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以及为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二、引导企业聚焦疫情防控进行科技研发。发挥科技创新对疫情防控支撑作用,引导区内企业围绕新冠肺炎防控开展技术研发。对企业开发新冠肺炎诊治、疫情防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区网信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三、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为减轻企业负担,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费率及职工个人费率均为0.5%,执行至2021731日。(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税务局)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注册在我区的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贷款用于扩大再生产,除市工信局会同市卫健委认定享受市级贴息补贴的企业外,经过区商务局会同区卫健委认定的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扩大再生产,由区财政按照贷款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含一年以内)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个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

五、给予中小企业房租优惠。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公建配套菜市场,实行房租减免政策。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委)

六、支持企业为疫情防控作出贡献。支持市工信局认定的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快速扩大产能,在疫情期间增加的生产运营成本,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对疫情防控期间为我区防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个人)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七、加大人才激励和企业用工保障力度。落实保障和关爱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加大对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政策倾斜。引导企业优先安排疫情低风险地区员工回流就业,促进就业供需对接,搭建企业用工对接服务平台,依托微信、网络、视频等渠道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活动,畅通企业间对接通道,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矛盾。(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八、强化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对已经获得贷款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支持银行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采取续贷、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对正在申请贷款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鼓励银行倾斜信贷资源,采取临时性提高融资额度、免除相关手续费等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九、助力外资外贸企业增强国际市场开拓竞争能力。政府、企业、信保共同发力,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安全平稳运行,推动政银保项目实施,通过对外贸平台企业支持,进一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便利化服务,培育外贸新的增长点和活力点。以《外商投资法》实施为契机,全面提高南开对外开放水平和服务外向型经济能力,保障守法经营、合规年报、诚实守信外资企业享有国民待遇,优先运营。(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优化企业服务机制。发挥政企服务信息化平台和政策一点通平台作用,持续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承接企业诉求,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用工、投融资中的堵点和痛点问题,积极主动服务,实现对企业精准帮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十一、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对因参与防疫工作而导致的企业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不列入失信名单。(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十二、进一步优化服务。全面实行网上办、不见面政务服务,提升网上审批实办率,提高承诺审批信用率,以网上办、自助办、掌上办、咨询办实现不见面审批。(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本措施中有明确期限规定的和国家、天津市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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