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建设是科技创新的内在要求与前提,是营造良好科技环境、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重要基础。建设“教育、制度、监督和惩处并重”的科研信用体系,是科研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科技部门始终坚持对违反科研诚信的行为“零容忍”,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一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了查处。为加强我市科研信用体系建设、构筑诚实守信的科研创新环境氛围、规范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工作,市科技局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科研经费使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予以转发,对我市创新主体进行信用风险提示,请各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予以关注。
经费使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
1.超范围列支。主要包括:在设备费中列支通用办公设备和用品、办公家具;在材料费中列支通用的办公用品、维修费;专家咨询费中列支论文答辩费、学生论文装订费等;会议费中列支研究生暑期培训会议费;结余经费列支课程研修班报名费。
2.预算调剂未履行审批手续。对某地区的检查发现,被抽查单位和被抽查项目中存在预算调剂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分别占93.33%和29.71%,涉及总金额952.41万元。
3.结题决算与账面支出不符。对某地区的检查发现,所有被抽查单位均存在结题决算与账面支出不符的问题;从项目数量看,74.24%的项目存在这个问题。
4.燃料动力费列支依据不充分。一些单位简单地按照项目预算足额提取,按照固定比例计提,按照人头均摊;或按照某项目当年收到拨款占该课题组当年收到总拨款的百分比进行分摊。
5. 随意调账且依据不充分。对某地区的检查发现,10%以上的项目在项目执行周期内部因其他项目结题不合理、超支或无预算而调入科学基金项目列支;或者临近项目结题前为提高预算执行进度而随意从其他项目调入列支,总金额达913.53万元。
6. 超预算列支设备费。对某地区的检查发现,66.67%的单位存在超预算列支设备费。
7. 项目经费来源与支出渠道不一致。对某地区的检查发现,仍然有5%以上的单位未能做到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