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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事项名称

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行使依据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2267号)

受理条件

(一)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办理材料

(一)企业注册登记表
(二)注册登记承诺书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仅供评价工作机构使用)
(五)知识产权证书
(六)其他佐证材料

办理地点

在线办理

联系电话

022-87875858

监督电话

022-87893225

办理链接

http://www.innofund.gov.cn/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市民服务中心A座8楼 邮编:300110 办公室电话8787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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